构造对象的歧义
Ambiguity with constructing objects
下面是我写的一个例子:
struct Foo
{
Foo() = default;
Foo(int)
{
};
};
int main()
{
int baz = 10;
Foo(1); // OK
Foo(baz); // Fails, redefinition
return 0;
}
为什么Foo(baz)
尝试构造一个新对象baz
,而不是构造一个将参数baz
传递给构造函数的匿名对象?当我通过编写Foo(bar)
来声明对象bar
时,我会得到一个默认的初始化对象,但一旦我尝试传递一个参数,它就会失败。如何解决歧义?
Foo(baz);
相当于Foo baz;
,它显然是一个声明。
由于baz
早些时候已经在相同的作用域中声明为int
类型的局部变量,因此会出现重新定义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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